中共宁阳县委 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阳县行政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阳县行政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暂行规定

  为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宁阳县行政服务中心,这是深放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举措,是坚持依法行政、改善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应对入世、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客观要求,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整体提速,加快各项改革建设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机构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载体,也是深化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窗口。为了充分体现“方便群众、高效运作、规范服务、廉洁办事”的宗旨,保证行政服务中心的顺利运作,现对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规定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中心”是县政府派出机构,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一室三科:办公室、业务管理科、督查投诉科、信息技术科。
  “中心”建立党委,管理“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中的党员。
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进入“中心”开设服务窗口,办理行政审批、行政性收费等事项;
  (二)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联络、协调重大项目的联审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
  (四)负责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五)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奖罚;
  (六)受理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七)规范进“中心”部门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方便群众。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管理权限
  (一)人事管理权
   1、“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各进驻部门推荐,经组织、人事部门和“中心”审核后录用,一般定岗2年。窗口工作人员人事工资关系不转,党员、团员组织关系转入“中心”,由“中心”党、团组织进行管理。窗口工作人员接受“中心”和原单位的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原单位的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的监督、协调和管理。
   2、窗口工作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或严重违规违纪的,“中心”有权向派出部门提出换人要求,派出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并及时调换工作人员。
   3、派出部门因故需要对窗口工作人员临时顶岗和因特殊情况需调动的,须经“中心”同意。
   4、“中心”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和日常管理,年终考核结果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和派出单位,记入本人档案。
  (二)日常业务协调权
   1、根据“能进则进,一事一地,充分授权,既受又理”的原则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要按要求进入“中心”办理;凡进入“中心”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得再行办理。
   2、需要多个部门(包括未进入“中心”的部门和单位)联合办理的事项,“中心”有权主持召开协调会联审决定有关问题。联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意思严重分歧时,报县政府研究解决。
   3、对“中心”指定办理的事项,有关部门(包括未进入“中心”的部门和单位)应按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报“中心”。
  (三)考核奖惩权
   窗口工作人员享受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奖金等一切待遇。“中心”对工作人员给予特殊岗位津贴,由县财政列入预算,“中心”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发放。具体考核奖惩办法由“中心”制定并实施。
  四、进驻“中心”的有关原则
  (一)重要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全部进入。
  (二)与各类经济组织、企业、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项目必须进入。
  (三)根据需要逐步进入原则。现未进入“中心”的项目,根据工和需要逐步进入。
  (四)一事一地原则。已进入“中心”的项目。必须在“中心”办理,有关部门一律不准继续在原部门审批,严禁两头办理。
  (五)“小中心”服从“大中心”的原则。未进入“中心”的办理事项必须服从“中心”的管理协调。
  五、保障措施
  (一)要充分授权。各窗口单位同“中心”签署《授权书》,对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充分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职权,对即办件、上报件授予审批决定权,承诺件、联办件授予预审处置权,对急办件授予先审批后转告的特别处理权等,做到“既受又理”。同时,各窗口单位都要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由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使用。属本县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对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需窗口单位加盖印章的,凭窗口“行政审批专用章”签发的通知即到即办。同时,各窗口单位必须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内部科室职能、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进行调整,最大限度地将分散在内部科室的审批职能集中起来,对窗口整体授权。
  (二)要优选人员。各窗口单位选派的工作人员,应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有事业心和培养前途,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微机的国家正式人员。各窗口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无缺位制度,加强内部工作环节的衔接,确保人员不缺位、工作不断档。
  (三)要严格考核。“中心”要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奖惩办法,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实行一月一总结,一月一考核,年终全面总结考核。窗口单位在“中心”年终不能被评为先进窗口的,取消窗口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县直机关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的评优树先资格。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直接作为本人年度考评的最终结果,同时在县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使用、调整工资、评定职称和晋升职级的得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退回原单位。“中心”要将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包括办事效率、服务态度、遵纪守法、社会投诉等),定期报告县委、县政府。
  (四)要强化监督。县监查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行政审批和收费方面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各窗口单位要建立行政审批内部监督制度,明确监督工作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加强内部监督。“中心”要设置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建立民意思测评、群众投诉等监管督查制度,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版权所有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0538-5637757 中心联系电话:0538-5637756 Email:sdnyxf@163.com
技术支持:宁阳三维网络有限公司